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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不断提高政务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对于保证党和政府重大方针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尤其是在当前我市为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发展”、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的目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下,加大督促检查和抓落实工作的力度,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督查任务,强化督查职能,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查。
  (二)对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
  (四)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查办。
  (五)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或决议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六)对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政务督查要紧紧围绕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在加强督促检查、催办查办和抓落实上做文章、下功夫、见成效,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按照要求完成各项督查工作任务。当前特别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切实抓好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由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并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凡要求报告内容和时限的,要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规定报告时限的,应在文件下发、会议结束后30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在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全面反映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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