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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南京市加快发展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
 南京市加快发展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3]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拟定的《南京市加快发展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关于南京市加快发展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 2003年7月)

  中医药学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也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九五”以来,我市在党的中医药政策的指引下,中医药事业在继承和保持特色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和发展,在医疗机构网络建设、人才梯队的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总体上看,全市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差距,中医药资源总量不足与效率不高并存的状况较为突出,具有深厚中医理论基础、丰富临床经验的中青年中医专家和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缺乏,社区及农村中医药人员的整体水平有待充实加强,中医药学术发展相对滞后,创新能力较弱,中医机构改革相对滞后等已成为新形势下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关键。这些问题,都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加快发展中医药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现代化的进程,切实发挥中医药在建设小康社会、富民强市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继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为主线,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为准则,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二)到2005年末,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实现中医药资源的优化配置、服务模式的转变、服务领域的拓宽,提升中医医疗服务的层次,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拓展中医药的对外交流,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需求的中医药医疗保健体系,为基本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奠定良好的基础,使我市的中医药工作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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