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申报地点。
(三)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核,北京市人事局复审后,统一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初审。
(四)初审合格人员的测试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二)对于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的申报权及个人的申报资格。
(三)铁道部、水利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报送。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报送。
(四)申报费用: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3〕11号文件要求,考核认定申报费用为800元/人。请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交纳。
附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省、自治区、
直辖市
或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写注意事项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报人如实填写(如用计算机打印,申报表封面应由申报人签名),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学历”栏中应填写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
3.“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主要经历”栏中,应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不同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明确填写专业工作性质。
4.“完成主要工程项目业绩”栏中,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印章。其中:“工作内容”应填写完成化工工程设计、咨询、项目管理、施工指导等工作;“起何作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参加人;“完成情况及获何奖励”应填写“在建”或“已建成”及获何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