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创建办关于《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创建办关于
 《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创建办拟定的《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工作方案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 2003年8月)

  全国爱卫办已定于8月25日至27日对南京进行为期两天的正式考核。此次考核是对南京市14年创卫成果的集中检阅,全市上下必须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全面、认真地做好迎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国家卫生城市考核一举通过。
  一、日程安排:
  8月25日(星期一):考核组成员陆续抵宁;
  8月26日(星期二)上午:听取我市创卫工作汇报,参观大市容;
  8月26日(星期二)下午:分组现场检查;
  8月26日(星期二)晚上:参观夜景亮化;
  8月27日(星期三)上午:分组现场检查;
  8月27日(星期三)下午:检查组向我市通报考核结果。
  二、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将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考核命名办法》进行,全国爱卫办明确考核的重点为:一是城郊结合部环境状况,二是民意测验,三是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措施。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以下9个方面:
  1、健康教育:重点检查医院、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健康教育情况以及开展控烟工作情况,将对社区居民、公务员、企业职工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知识形成率进行测试。
  2、市容环卫:重点检查小街巷道路的市容卫生状况,市容环卫设施以及城市道路、绿化的建设管理情况,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河道、城郊结合部、市民广场、窗口地区的卫生管理等。
  3、环境保护:重点检查城市污水处理、空气质量、饮用水源水质、噪音及烟尘控制等项指标完成情况。
  4、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检查旅店、影剧院、歌舞厅、理发美容店、游泳场所、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等的卫生达标情况,检查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窗口单位的卫生状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