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征收和代征国家行政性收费,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和管理。
(4)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5)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企业改革
(一)港口集团公司组建和改制框架意见
南京港务局在分离行政职能后,整体更名为南京港口集团公司,保留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功能。港口集团公司领导成员的委派、推荐和任命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积极推进港口集团公司改制工作,将港口集团公司改制为南京港口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称)。该公司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经营层、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外部战略投资者持股。该公司领导班子按《
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配备和管理。
(二)工作要求
(1)港口集团公司2003年底前做好资产剥离工作。将港口公安局移交长航管理局,港口医院予以改革改制。
(2)由市国资办和港口集团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审计评估,2003年底前制定资产重组方案,并在市改革改制领导小组指导下,积极引进战略投资主体,尽快提交筹建多元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方案。
(3)加快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进程。
(4)港口集团公司要做好政企分开和港口集团公司改制过程中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稳定。
(三)扶持政策
1、港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扶持:对于南京辖区内的宜港岸线,市政府在审批涉及到港口岸线的重大项目时,优先考虑港口集团的发展需要,以提高港口资源的利用价值。
2、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扶持:龙潭港区、龙潭物流园区和老港区改造以及西坝港区等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大,回收期长,资金利润率低,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促进沿江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有关精神,对投资江北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社会资本,其年度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从2003年起5年内,市每年对开发主体给予奖励,每1亿元奖励10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3、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扶持。为了促进港口企业改制,加快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步伐,整合港口码头资源,从2003年度起,5年内港口集团实际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