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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南京地区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的通知

第四章 应急启动

  第十三条 根据紧急程度,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发生三级预警时,由市主管部门发布信息,通过市场来调节供求。发挥各经营单位自身积极性,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商品调配工作,确保市场供应。
  第十五条 当发生二级预警时,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信息。通过调控载体和定点批销大户组织采购调运,积极引导外地经营者组织货源来宁。
  第十六条 当发生一级预警时,由市政府发布信息,除进行市场调节,还要实行z政府干预的办法。通过动用政府储备、执行最高限价、实行居民定量供应、征调社会现有资源、统一分配供应等措施来稳定市场。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市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要商品紧急情况后,即时响应,提出采取应急措施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工作班子,立即按分预案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出现三级预警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供求、价格、库存等动态,加强对重要商品的监控,实行周报制,将重要商品情况及时汇总报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 出现二级预警情况,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周两次例会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日供应量敞开供应,并做好后续商品的筹集工作。
  第二十条 出现一级预警情况,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集中办公,及时派员控制库存,严禁商品外流,按规定时间调运投放到各个销售点。
  第二十一条 加强正面宣传、平息谣传,做好典型报道,保证社会稳定。

第六章 事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措施,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应急机制。
  第二十三条 如动用了政府储备,要按原储备数量,在一定时间内及时补充动用的储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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