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南京地区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的通知

  1、掌握全市商品市场动态,向领导小组提出具体行动方案。
  2、按照市政府或领导小组指示,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
  4、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向市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部门职责
  1、市计委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市商贸局负责食糖、肉类、鸡蛋、蔬菜的保供,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食油的保供,省盐业集团南京公司负责食盐的保供。
  2、市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对商品市场监管,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市交通局负责运输保障和绿色通道,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保供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市卫生局负责防止有毒有害的重要商品流入市场。
  4、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物资的发放。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重要商品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5、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应急保供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市统一部署,完成各项紧急任务。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九条 建立重要商品行情监预测和预警网络体系。做好市内外有关商品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等工作,关注具有货源或需求竞争关系的周边城市动态,定期公布,按规定渠道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预警意见,积极组织实施应急保供工作。
  第十条 建立与产区和大型经销商的合作体系。确定重要商品主要产区的购销协作关系,保证货源供给。建立对南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批发市场、批销大户、大型生产企业的联系。
  第十一条 建立商品储备新体系。立足大流通,发挥市场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及时掌握社会库存变动。确定最低库存安全线,将政府调控储备、企业周转储备、市场流动储备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政府必要的粮食实物储备制度。市政府每年专项安排部分品种应急保供准备金。
  第十二条 健全商品供应体系。确定应急加工点和应急供应系统,要按照辐射半径确定零售网络,建立与市内超市和网点间的有效衔接。要根据储备地点、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调运时间、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在紧急条件下的商品配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