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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南京地区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
 《南京地区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3]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市商贸局、市粮食局、省盐业集团南京公司拟定的《南京地区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南京地区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
    (市计委、市商贸局、市粮食局、省盐业集团南京公司 2003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的重要商品供应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应对局部、暂时性商品短缺的政府临时干预措施。重要商品指粮食、食油、食盐、食糖、猪肉、鸡蛋、蔬菜等七类居民生活必需品。
  第三条 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第四条 实行分品种部门负责制,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分预案。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三级预警。重要商品供应趋紧,市民开始争购,价格可能持续一周上涨30%。或者销售与库存量指标突破三级预警指标临界点。
  2、二级预警。紧张状态持续一周或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50%,市民抢购并出现恐慌,销售猛增,库存急剧下降。
  3、一级预警。紧急状态持续一周或商品价格持续一周上涨100%。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部分地区或市区网点出现脱销,供应极度紧张。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南京地区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计委、商贸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盐业公司、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重大决策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计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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