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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陕南中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建立、健全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打破原有各涉农科技部门的界线,加强联合与合作,依托各级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中药行业协会、研究会,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完善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加强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对病虫害灾情、市场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市县一般性科技推广机构,采取经营方式,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实行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兴办科技示范场,加强科技服务。鼓励科技人员进行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和兴办各类科技实体。加快发展中药技术市场,促进中药技术交易和推广应用。
 4、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根据中药产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发展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和保险融资,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整合,加快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中药产业化、现代化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中药产业的支持作用。尽快建立政策性中药产业保险公司,为中药产业发展提供商业保险。积极支持中药加工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第四部分 改革创新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规划引导 
 省政府成立陕南中药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教育厅、卫生厅、省扶贫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地税局、省医药总公司、陕南3市及宝鸡市主管领导同志任成员,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计委),负责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省政府设立陕南中药产业发展专家顾问组,为陕南中药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陕南各级政府要站在改革与发展的高度,结合本地实际,把加快中药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抓紧制定发展规划与配套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宏观引导和协调服务。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配套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
  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省政府设立陕南中药产业扶持发展资金,分别由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各拿出1000万元,省医药总公司2000万元,共5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药产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中药质检中心、中药工程研究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龙头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中药材种植GAP认证、SOP规范化操作规程和龙头加工企业GMP认证、中药产品出口的国际认证,技术人员的培训等方面。通过政府的引导性投入,吸引更多的境外和民间投入,支持陕南中药产业发展。
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科技贷款规模,对医药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
  发展医药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通过担保机制,吸引更多银行贷款,支持医药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凡投入占其销售收入的比例达5%以上者,对相应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积极培育和引导风险资本市场的建立。加快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加大农村信贷支持中药种植和基地建设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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