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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和质量监督、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行业自律。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督中的先进典型,对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
 (八)实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8月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基本常识、识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展示打假治劣工作成果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9月和11月,分别两次集中开展上下联动的食品药品打假专项整治活动,为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10月和12月,省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各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治工作。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为加强对全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药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省法制办、省计委、省经贸委、公安厅、财政厅、卫生厅、农业厅、教育厅、省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西安海关等单位为成员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制订全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收集、综合、反馈整治工作信息及评比、总结工作。
 (二)职责分工和工作责任。全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由省药监局负责牵头实施,省上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当地药监局负责牵头实施。各部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精神,明确“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职责分工的同时,要分别承担以下工作职责:药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计委负责牵头实施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的建设,做好2003年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工作;农业部门要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经贸委要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建立和完善食物污染物的监测网络;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打击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推行食品认证,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的督查与管理;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定期联系制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制办要监督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履行本地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领导职责,认真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本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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