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54号 2003年8月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药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为了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工作,先后部署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多次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仍比较混乱,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为主线,以“捣窝点、抓农村、促诚信”为重点,针对我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源头管理,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促进我省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着重抓好三个重点:一是重点产品。包括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二是重点环节。加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相关的食品源头质量控制,加大对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督和规范;特别是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重点品种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三是重点市场。加强小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农村医药市场的整顿规范力度。建立部门协调、企业信用、社会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评价、发布等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障机制。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