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报告后,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突发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控制措施,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可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省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使各有关部门处于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处理准备。
(2)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调查情况。
(3)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指导。
(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1)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等,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开展突发事件病因查找和确证工作。
(3)对重大中毒突发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4)建议省人民政府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省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省人民政府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启动省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全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
(3)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启动应急贮备基金和物资;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必要的措施;做好生产、生活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建议国家予以支持,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未发生突发事件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服从省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
(三)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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