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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四、坚持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中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
  (一)今后在制订和实施大中专学校发展规模时,要明确树立“就业意识”,充分考虑就业因素对学校发展的重大影响。
  (二)从今年起,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省属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将就业率作为学校评估的重要指标。
  (三)今后对社会需求不大或因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低于省属大中专学校平均就业率的学校和专业,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甚至停止招生。
  (四)改革招生计划编制方式。今后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将各校、各专业就业状况、就业质量、就业比率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进行分析对比,进行必要的论证,使招生计划更加适应社会需要。
  五、以适应社会需要为前提,进一步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一)要突出高校在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中的主体地位,积极主动地抓好适应性调整。各学校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变化以及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适时调整学科专业,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增强专业适应性,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
  (二)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在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中的宏观调控职能,对社会需求量不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实行干预性调整。严格实行高校年度新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的限制。对毕业生就业率低于省属高校平均就业率的,适当控制其专业总数,原则上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销一个就业率较低的旧专业,以引导高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省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情况。
  (三)严格控制部控专业及学校核定学科门类外专业。为避免长线专业重复设置,今后原则上不再增设我省高校中已设有的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侦查学、治安学等部控专业。已重复设置的要按各高校的办学方向逐步理顺,避免过度竞争。严格控制增设其他部控专业。
  (四)高中等学校应增强办学的灵活性,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改变专业学习方向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同时可采取毕业生到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3个月到6个月的职业培训并参加职能鉴定的办法,促进毕业生就业。
  (五)高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调整专业结构,改革培养模式,突出职业特色,加强实践教学,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增强毕业生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六)学校要从学生入校开始进行就业指导教育,并使之贯穿于整个学生在校阶段。就业指导课应作为一门公共必选课纳入正常的教学体系,原则上总课时不得少于2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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