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13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三日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二00三年八月)
1999年普通高校扩招后,从今年起我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总量增加。做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就业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文)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有利于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专业学科建设,有利于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目的,积极推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使毕业生在实施科教兴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市场和指导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快捷方便的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指导服务、培训服务,尽快真正实现“双向选择、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改革目标。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