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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针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土地出让金挂帐和欠缴的清缴力度,对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停止以实物地租方式供地,确保土地资产不流失。
  (四)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的管理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法定程序,是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立项的重要依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有关土地利用方面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办理用地预审手续。未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不得立项,国土部门不得供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工作。要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纠正以建设用地预报预批手续代替用地审批手续的做法,禁止越权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划拨地处置,禁止违法供地。要尽快筹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杜绝个别地区边报边用、违法占地和划拨土地、集体土地非法入市等问题的发生。要严格把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权限,规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程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五)加快地方立法和土地市场配套制度的建设,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由省国有资源厅负责做好我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配套制度,规范土地市场。要加快清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避免沿用旧法而造成法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一致现象。
  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尚未制定出台基准地价的地区,必须于2004年12月前完成。全省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于2004年3月前发布执行。西宁等地标定地价制定试点工作于明年上半年完成。
  (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要在整改过程中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杜绝以罚代法、执法犯法等行为,坚决纠正非法占地及非法转让、非法入市、损坏耕地等行为。通过治理整顿,使一些长期得不到处理的土地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七)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我省各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在组成人员、工作方案、整顿内容、工作重点以及具体措施等方面已做出相应的调整和部署,10月中下旬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组成省政府,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地区督查面要达到100%,其它地区要达到50%。要严格监督,确保治理整顿工作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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