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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
 (青政[2003]5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联合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于8月8日至17日对我省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根据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目前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存在的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认识不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相对滞后、各园区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下放土地管理权限、经营性用地违规协议出让、土地审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就我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月20日国土资源部、7月31日国务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两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领导批示、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70号)文件要求,针对我省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重在整改、促进发展的原则,重点解决违规设立各类园区、非法占地、土地非法入市、非法批地和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切实全面落实国务院督查组意见,确保土地市场秩序整顿措施到位,妥善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地、科学管地和保障供地,切实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各级干部对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联系当地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抓住机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不懈地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土地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和制度建设的明显进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彻底纠正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认识上的偏差,全面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的各项要求。9月上旬,省政府将召开一次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针对本次治理整顿督查发现的问题,对园区规范管理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清理园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70号文规定,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甘河工业区等四家分别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继续设立。西宁市城南新区不再作为园区对待,而作为西宁市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和“扩市提位”战略的城市新区对待。西宁市晶珠藏药工业园区不再设立。二是由西宁市人民政府组织,省有关部门配合,9月份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汇报,力争年内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修编并得到批复。要通过对两个总体规划的批复,保证园区用地符合国家要求。其它州(地、市)、县已上报省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争取在10月份批准实施。三是解决管理权限下放问题。要坚持依法行使土地征用、转用、供地审批权、土地登记权和规划管理权等权限,认真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规定》规范园区土地管理工作。在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等三家国家级、省级园区,设立省国土资源厅驻园区派出机构。甘河工业区由湟中县国土资源局设立驻园区派出机构。四是凡不属于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园区,都要列入这次清理的范围,撤消其批准文件,收回用地计划;闲置土地可恢复耕种的应重新耕作,不可恢复耕种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收回储备。要巩固园区清理整顿成果,坚决制止新设园区,从严控制已有园区的升级和扩区。五是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尽快筹措资金,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取得园区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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