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认真落实各项鼓励就业的政策措施。 到非国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公安机关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到省外不能办理就业相关手续的非国有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劳动合同,签发《就业报到证》,其就业有关手续、户口等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具体按《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接受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甘人事[2000]42号)文件规定办理。
八、加大对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 今后各高校增设专业,制定招生规模等,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为依据。对就业率很低的长线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制度和初次就业率通报制度,促进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结构地进一步调整。
九、加强对高校专科和高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 高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增加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毕业后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人事、教育部门,尽快制定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 要采取有效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使他们转变择业观念,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机的结合起来,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干事创业。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艰苦奋斗、自主创业、扎根基层的成才之路和成功之路,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的热情,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确保“非典”防治期间毕业生就业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各级主管部门和各高校及用人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以“非典”疫情为借口,拒绝接收来自“非典”疫情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合同的,必须认真履约并允许适当推迟报到时间。疫情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到时,要出具学校所在地政府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