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做好
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
(甘政办发[2003]72号 2003年6月26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确保200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 2003年是普通高校扩招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由于毕业生总量增加,加之受“非典”疫情的影响,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日程,当作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公安、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市(州、地)政府要尽快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的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落实,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工作。 继续执行省政府关于对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奖励和安家补贴的政策。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对在我省老少边穷县以下乡镇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要争取多招募我省高校毕业生参加。省上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各有关市、县、乡要及时落实工作岗位,关心和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使国家的计划顺利实施。
省人事厅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按照广泛动员、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组织安排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每年从省内高校特困及长线专业的优秀毕业生中组织500名到乡镇事业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林业、水利、司法助理等服务工作2年;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培训补贴和管理经费等项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具体参照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补贴标准执行,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愿留在基层工作者,在行政事业单位出现空缺编制时优先补缺,也可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