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管理和利用。要不断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特别是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不得随意挤占、挪用和改变其使用方向。特殊情况确需将公益性文化设施改作经营性使用,必须报经同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依法对其开发经营。对于擅自改变用途的要尽快予以恢复,确保其用于开展文化业务。各级政府要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的内部文化设施对社会开放,要充分发挥城镇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的作用。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文化活动内容、形式的研究指导。
四、深化改革,转变机制,努力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素质
(八)积极推进基层文化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要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尽快推行全员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考评制度,激发基层文化单位的生机与活力。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文化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九)全面落实乡镇文化站机构编制和专干待遇。继续执行省编办、省文化厅《关于颁发<甘肃省乡、镇、街道文化站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甘机编办[1995]10号)精神,凡未落实乡镇文化站机构编制的县(市、区)要抓紧落实,要选择热爱文化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基层文化队伍。乡镇文化站为乡镇一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编制内的文化站专干享受县文化馆同等业务人员待遇,参加业务职称的申报评定。
(十)充分利用省、市、县文化机构的设施和智力资源,尽快建立文化行政管理干部和基层文化业务骨干培训网络。各级文化部门要坚持每年举办1至2次业务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一)大力培养和壮大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支持民间文化团体拓宽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在各类文艺评奖和文化交流中,对民办文艺团队、民间艺人要与文化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同等对待。要加强社区文化指导员队伍建设,县(市、区)文化部门要选拔一批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区工作、有文艺专长和组织能力的文艺骨干和居民志愿者,担任社区文化骨干。在城市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文化专干,督促指导社区文化站活动的正常开展,社区文化站的活动经费可从物业管理费中解决。
五、坚持导向,开展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