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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重点落实5项文化工程。继续开展文化先进县(市、区)的创建工作,不断完善评选标准和考核办法,以期达到整体推进基层文化事业发展的目的,继续抓好文化长廊建设,重点建好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酒泉段、甘肃丝绸之路文化长廊、天水石窟旅游文化长廊、陇南天武华双公路文化长廊、庆阳风甜公路文化长廊、临夏广临公路文化长廊、甘南合作至夏河旅游文化长廊,把各条文化长廊建成融群众文化、专业艺术、文物、图书、科普为一体,设施齐备,各具特色的文化长廊,加强知识工程建设,县级图书馆每年的购书经费不低于人均0.1元的标准,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图书馆建设,改变图书馆服务手段落后的现状,推进计算机网络化建设和服务,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精神,从2003年开始启动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把文化信息资源传送到城乡基层文化网点和群众身边。该工程一期(2003年至2004年)建设1个省级中心,10个市地级分中心,30个县级基层中心和10个社区基层网点。省财政厅从2003年至2004年,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各地、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地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项目,我省有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资源,各地要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工程,做好当地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挖掘开发和利用保护工作。
  三、合理规划,加强管理,切实抓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十五”期间,国家将给我省的59个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投资近3000万元,省发展计划委按照省、地、县配套的原则,对59个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设项目,每馆配套20万元,各地、县要安排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省财政从2003年至2007年,每年安排100万元,省发展计划委从2004年至2005年,每年安排50万元,从2006年至2009年,每年安排100万元,共计1000万元,作为农村小康文化专项补助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就近、经常、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
  (六)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2002]14号)精神,加大公益型文化设施建设的力度,并将其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各级建设等部门对上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从规划、征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必须将乡镇文化站建设列入规划,城镇新建或改造小区,要按小区规划的规模配套建设文化设施。对因城市(镇)建设而,拆迁的图书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美术馆、书画院、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均由建设单位按原面积先建后拆、拆一还一,按规划安置,并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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