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等6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3]66号 2003年6月19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文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做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特色文化大省战略目标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真抓实干,使基层文化建设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努力开创基层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要将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地方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好基层文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计划、财政、建设、人事、编制、土地、税务、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宣传、文化、教育、广电、体育及工、青、妇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明确目标,整体推进,落实基层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
(三)我省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推进特色文化大省建设,以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及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基本文化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基本活动方式的建设为中心环节,全面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建设文化长廊、实施知识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工程等5项文化工程,继续坚持抓好小康文化建设,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力争“十五”末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每个乡镇和社区都有文化站,80%的行政村有文化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