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
部门行政审批第四批减少项目和中央在甘单位
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甘政发[2003]55号 2003年6月2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在省政府决定减少三批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后,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应国务院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对省级政府部门剩余的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论证。同时,将中央在甘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也纳入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范围,一并进行了审核和清理。其中省级政府部门减少审批事项98项 (取消55项,合并43项),中央在甘单位对应国务院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审批事项38项。经2003年5月30日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1.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四批减少项目目录
2.中央在甘单位对应国务院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目录
附件1:
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四批减少项目目录
一、省财政厅
取消审批事项(1项)
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格
二、省人事厅
(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
1.省直国家机关工资基金
2.有关部门部分老艺术家生活补贴
(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
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
(三)取消备案事项(1项)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发布招用人员广告
(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
跨省区招用农村劳动力
四、国土资源厅
(一)取消核准事项(3项)
1.B级土地估价机构资质
2.丙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