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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四、指标解释
  (一)生态县建设指标解释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指标解释:指每人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以万元/人表示。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以2001年人均GDP为7000元为界线。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年人均财政收入。
  指标解释:指财政收入的人均值,以元/人表示。
  数据来源:财政、统计部门。
  3.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4.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标解释: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5.单位GDP能耗。
  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计算公式为:
          总能耗(吨标煤)
  单位GDP能耗=--------------------
         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6.单位GDP水耗。
  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水量。计算公式为:
          水消耗量(立方米)
  单位GDP水耗=-----------------------
         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7.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所占比重。
  指标解释:指稻米、小麦、玉米、棉花、油料作物、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中,认证为有机及绿色农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
  数据来源:农业、环保部门。
  8.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具体计算按林业部门规定进行。
  数据来源:林业部门。
  9.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10.退化土地(水土流失、沙化土地、矿山破坏或退化草原)恢复率。
  指标解释:土地退化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种营力或数种营力结合致使雨浇地、水浇地或草原、牧场、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经济生产力和复杂性下降或丧失,其中主要包括:(1)风蚀和水蚀致使土壤物质流失;(2)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或经济特性退化;(3)自然植被长期丧失。本指标计算以水土流失为例,水利部规定小流域侵蚀治理达标标准是,土壤侵蚀治理程度达70%。其它土地退化,如沙漠化、盐渍化、矿产开发引起的土地破坏等也可类推。计算公式为:
           已恢复的退化土地总面积
  退化土地恢复率=------------------------×100%
             退化土地总面积
  数据来源:水利、林业、国土、农业部门。
  11.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指城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2.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或海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3.噪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及建制乡镇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4.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生态市建设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生活污水量(万吨)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100%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

  生态县建设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一级污水处理厂、排江、排海工程处理量×0.7+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0.5)/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数据来源:城建、环保部门。
  工业用水重复率,指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的比率。
  数据来源:经贸、环保部门。
  1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标解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是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目前采用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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