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搞好环保检测。环保部门要在试点期间,依照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汽车尾气检测工作方案,做好监测记录,并每10天以书面材料报送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试点城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标语、条幅、传单等方法,广泛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意义,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等,为顺利推广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对违规经营的加油站要予以曝光,要设立举报电话,便于用户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进行监督,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违规经营事件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五、试点期间的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
(一)在试点前,市推广办会同市经贸委、公安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和中石油吉林市销售分公司负责组织调配中心和加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储存、管理车用乙醇汽油操作规范。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燃料乙醇公司要抽调并培训一批质量检查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
(三)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并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和服务点,帮助用户解决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四)中油吉林市销售分公司要搞好过境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六、情况反映与总结
(一)试点期间,试点城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跟踪车用乙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及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并总结经验。
(二)每半个月做一次情况简报,每一个月报送一次书面总结材料,试点结束前半个月做试点工作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
(三)试点结束后,试点城市领导小组做好试点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由省领导小组验收。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设施改造方案
乙醇汽油的调配、销售设施是乙醇汽油推广的物质基础,为保证吉林省乙醇汽油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乙醇汽油设施改造安排如下:
一、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1、调配中心建设内容
由中油吉林销售分公司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和企业标准,建设工程项目。
2、加油站改造工程内容
加油站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及相关标准要求,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加油站改造内容应符合省地方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建设标准》。
3、车辆清洗工作由主管单位推荐的清洗点按照有关车辆清洗规范对车辆进行清洗;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更换车辆易损件、橡胶件等零部件;清洗合格后对车辆怠速等有关技术参数进行调整。
二、设施改造应遵循的标准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建设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吉林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建设标准》。车辆清洗执行《车辆清洗标准及技术规范》。
三、工程建设组织及管理
省交通厅负责制定车辆清洗标准的技术规范。
调配中心的建设和中油系统加油站改造由中石油负责组织和管理,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合格方可施工和投入使用。
其他单位及社会加油站改造由当地推广办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各加油站自行施工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改造费用加油站自理,加油站改造由加油站产权单位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和投入使用,具体工作按《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实施细则》执行。
清洗点的设置由省及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车辆情况,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二类以上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作为车辆清洗单位,省及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清洗点的管理和清洗合格证发放的管理,处理清洗纠纷,保证清洗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四、工程建设时间安排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吉林市调配中心应在7月20日前建设完毕;加油站改造应从7月1日开始,在8月1日正式推广之前改造完毕;车辆清洗点在7月10日前设置完毕,车辆清洗从7月10日开始,7月30日完成。
全省其他市州调配中心应在9月11日前建设完毕,10月11日全省调配中心开始供应乙醇汽油;全省加油站应在9月20日开始消化库存普通汽油并进行改造;车辆清洗点在8月15日前设置完毕,车辆清洗点9月20日前具备清洗能力,清洗工作和清洗证发放随后开始。
省推广办在调配中心建设和加油站改造过程中,将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地推广办和中石油公司要每月上报调配中心、加油站改造建设进度情况。
五、工程建设验收
调配中心工程建设峻工验收应符合《乙醇汽油调合设施与加油站设计技术规定》(Q/SY47-2002)及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