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7月22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农村消防工作不断加强,群众性消防队伍日益壮大,抗御火灾的能力有所提高,对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农民和农村企业业主、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和村镇建设,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现就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为主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农村防御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消防保障。
二、主要目标
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农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职责、任务明确,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到位。以农村消防宣传为切入点,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农村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局面基本形成。
——经常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和消防法制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各类消防安全培训,广大农村群众普遍达到“两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家庭火灾的基本防范措施;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