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继续实施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的管理办法,确保非税收入的稳定增长。
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一)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要保吃饭和应急的钱,保维护社会稳定的钱。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推进城镇社保体系和城乡低保制度建设,做好以大病统筹为核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城乡孤寡老人集中供养、低保家庭子女入学等帮困工作,以及加强农村环保建设等。
(二)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要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要及时发现一些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指导面上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一些重点支出情况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变化,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重新审视支出的方向和内容,及时进行调整。教育、科技、农业、社保、公共卫生等各项重点支出也要想方设法优化内部结构,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在刀刃上。要集中财力办大事,对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的资金需求应予以重点保障,对海洋经济、生态省建设、欠发达地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等要提出财力支持的长远规划。
(三)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各地、各部门要对财政已批复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费等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进行适当调整,除必须保障的重点支出外,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支出。要严格控制新建(购买)、改扩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会议审批制度,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大力压缩会议经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切实加强接待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规模和次数,健全因公出国(境)报告制度,加强对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用汇管理和经费管理。对因中央和省采取减免税收、规费和基金等扶持政策而减少的收入,主要由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目自行消化,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追加。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财政资金要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来。
(四)认真贯彻“两个务必”要求。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的奢侈之风,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
(五)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政府负债能力研究,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要坚决抵制和杜绝不切实际地举债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确保可持续发展。
五、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不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