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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必须按照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省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科学的审议和评估机制。
  (二)保证建设和运行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资金及其运行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三)研究建立电子政务建设的市场化机制。探索运用市场机制,稳步推行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外包和托管试点。
  (四)加强项目管理,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电子政务建设中的设备采购、系统开发与集成,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统一招标,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和节约建设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内和本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促进我省软件、系统集成产业以及人才队伍的发展。
  (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严禁重复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以及业务系统的建设,要有效整合利用已有的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各部门已经建设的业务系统和网络,要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逐步规范和调整,实现原有系统与统一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新建的业务系统,原则上要利用统一的网络平台。未经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部门不得启动新的广域专网建设。网络运营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提供优质基础服务和技术保障,积极配合和有序参与各地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
  (六)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的国家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程,已纳入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科技部“十五”计划的重大专项,浙江省是全国唯一试点省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办函[2002]74号)的要求,在统一标准、资源整合、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力求优质、高效地完成试点工作。
  (七)加强宣传和培训。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有关电子政务方面的知识和政策。组织、人事等部门要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广大公务员特别是主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电子政务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培训。至2005年,要对50周岁以下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其中40周岁以下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要通过电子政务的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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