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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3]3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6月20日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党委办公厅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厅发[200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25号)精神,加快我省电子政务建设,促进信息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3年至2007年期间,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完善政府监管机制与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人民群众;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塑造“清醒有为、团结高效、勤政廉洁、一心为民”的政府新形象,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省电子政务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统一规划,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电子政务建设规划,防止各自为政、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加强领导,加大协调力度,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正确处理中央与省、省与市、市与县、部门与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序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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