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海事局等部门
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4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海事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交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四日
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浙江海事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交通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00三年五月)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强化水上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全省水上安全生产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态势。但是,由于工作基础薄弱,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各类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全省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水上生产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我省海域海洋地理和水文气象情况十分复杂,海上经济活动比较活跃,通航密度大,船舶交会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而且施救难度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思想,真正把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长抓不懈。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着力抓好水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集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研究水上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水上安全生产的新思路、新方法,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水上安全生产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