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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加强劳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是查处拖欠职工特别是民工工资的行为。要认真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健全监督机制,广泛接受职工举报,对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支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针对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较为突出的问题,各地要将其列为重点整治的行业,加强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二是查处违法用工特别是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要加强对劳动市场的管理,制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非法中介组织招用人员,严禁企业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雇佣童工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对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的,要严厉打击;迫使童工从事有毒有害、高强度等劳动或者造成童工严重伤残、死亡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对劳动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督促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特别要落实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对企业因劳动条件不符合规定或劳动保护措施不落实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按规定对企业给予处罚;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要督促其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和赔偿。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征得职工的同意,并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四是继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地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促进企业发展、规范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对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同时,要继续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扭转集体合同流于形式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分解劳动合同签订率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等措施,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劳动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加强对劳动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管理机制和预警防范机制。针对一些地区、一些行业普遍存在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各地可根据实际,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实行缴费与共济、垫付与追偿相结合的欠薪保障。要继续推行劳动保障联合年检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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