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改办《关于今年
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 沪府办发[2003]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今年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关于今年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
为使今年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现就今年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审改)工作中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一)公布本市第三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已向社会正式公布。(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二)抓好要求继续审批的50个涉及国务院取消和以市政府委办局文件设定审批项目取消收费的工作
对要求继续审批的事项,必须取消审批所涉及的相关收费。相关委办局在9月底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审改办牵头,市物价局参与)
(三)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加强对第三批公布取消、调整事项衔接工作的指导,对取消审批后仍需要管理的事项,要明确有效的监管办法,组织开展一次对先后三批公布的所有取消、调整的审批事项包括后续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市审改办牵头)
二、进一步深化审改试点工作,提高政府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浦东新区审改综合试点工作
推动浦东新区在创新审批方式、改善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和改进行政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进一步下放可以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的审批项目,协调落实尚未到位的5个“告知承诺”事项,推动在年检上逐步建立“四个一”的改革试点。(市审改办牵头)
(二)加大嘉、青、松试点园区审改工作力度
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实质性下放审批权限,指导和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试点园区对下放的审批项目规范操作,依法办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审改办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