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辐射区
规划在各专业园区的中远期规划区域内和更大范围形成产(专)业园区的辐射区。初步设想以规划中的核心区和9个产业园约20万亩的建设,带动周边约80万亩的农田实现增产、增收。
三、机制与政策
机制:
园区建设采用政府搭建平台,企业为运作主体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政府通过创新机制、放活经营,鼓励国内外企业以竞争方式参与科技园各项建设。同时通过扩大招商引资,争取有一大批外资和民营企业进入园区。建设初期政府以规划、政策和必要的资金进行引导和扶持。
政策:
1、南京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享受乡镇企业重点园区政策。
2、凡在南京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享受政策优惠,其待遇按照国办发〔1999〕29号、宁政发〔2001〕133号文执行。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四技活动,其税收享受国财税字〔1999〕273号、国税发〔1994〕001号、苏财税〔2000〕6号文给予的政策待遇。
3、凡进入园区的国内外研发机构及其高级技术人员,可按照宁政发〔2002〕278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凡在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注册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按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标准,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享受所在区县比照高新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5、凡在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内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
6、凡在各产业园区创业的农业企业,其林业用地享受绿色南京面上退耕还林政策。
7、多渠道筹集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市政府在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盘子中每年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具体项目与用途由市里统一研究确定。园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方资金投入。
8、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财政出资部分的30%,用于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的创新创业,由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选择确定投资项目。
四、组织管理与运作
(一)成立南京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陈家宝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副市长盛金隆和许慧玲任副组长,负责园区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总体协调。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及核心区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一区多园”实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市园区领导小组负责园区总体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各专业园按分级(口)负责,分别运作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和健全相应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园区的组织、协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