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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7.行政审批机关和承办人应当对审批行为和审批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对申办人获准事项承担事后监管责任。
  (四)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的行政审批监督体系,努力消除行政失职、行政不作为现象,防止权力异化,促进规范行政,廉洁行政。
  1.明确责任主体。要按照深化改革的各项要求,明确政府部门、部门领导人、行政审批行为人的行政审批责任和批后监管责任。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原则、事项、方式、程序实施审批,并定期公开和报告审批权力的行使情况;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的审批行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具体审批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行政审批行为人对具体审批行为负直接责任。
  2.完善制约措施。所有审批事项都要制定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和规范的运作制度;对重大审批事项,要加强事前调查研究,做到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科学决策,并对审批权进行适当分解。行政审批收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行政审批与部门利益必须彻底脱钩。
  3.强化监督责任。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层级监督和各职能部门的专项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市行政监察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为行政审批行为监督的职能机构,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政府各部门的相关机构为本部门的监督责任处室;市监察部门和各审批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
  4.落实责任追究。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已经取消的事项仍继续审批,超越职权审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重大事故、重大损失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审批部门、部门领导人、行政审批行为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切实加强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改革原则的关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市政府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抽调专人承担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的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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