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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4)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对各类业务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分离制度,逐步走上培训市场化。
  4.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与集体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的配置,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方式,能取消的行政审批坚决取消。
  5.优化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1)取消保护行业垄断、阻碍商品和生产要素有序流通、造成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的行政审批。
  (2)取消有碍公民参与合法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社会生活的行政审批。
  (二)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更新行政理念,实现行政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使政府对投资和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从“严入宽管”转变为“宽入严管”,从“注重审批”转变为“注重服务”,从习惯于直接和微观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从行政指令式管理转变为以法律、法规为准则的法制化管理。着重推行以下几项制度:
  1.实行“规则管理制”。行政机关要从微观管理和个案审批中解脱出来,把着力点从行政审批转为制订和发布规则、标准,通过严格执行规则、标准实现监管目的。
  2.实行“告知责任制”。对已有明确准入条件、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行政机关要书面明确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应当符合的法定条件、履行的法定义务,依法加强事后监督;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在履行审批手续时,也要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3.实行“备案监管制”。对通过实施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通过依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责成当事人事后经济补偿的方式进行管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按相关要求自主实施具体行为。
  4.实行“窗口服务制”。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广集中办公、代理、代办服务的做法,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各级各部门的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或窗口)要按照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服务企业的宗旨,进一步完善功能、规范运作,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尽可能压缩办理时间,并向社会作出郑重服务承诺。
  5.推行“一事一批制”。一个职能机关只能有一个内设机构(一个“窗口”)以本机关名义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务,并答复办理结果,不得由多个内设机构对外;一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个行政部门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环节实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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