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重点在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培植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加速产业化进程。选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以稀土、有机硅、铜精深加工、半导体照明工程、数字化电视工程和中药现代化等领域和项目为重点,实施“火炬计划”,组织科技攻关,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凡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新增地方财政收入部分,5年内由当地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其再发展。
15.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的主体,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冶金、汽车、有色金属、中成药、食品、电子信息及现代家电为重点,加大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选择一批对我省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政府贴息形式,支持重点技术改造和“双高一优”(高新技术产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品产业结构)项目。切实加强知名品牌、著名商标、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和企业无形资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鼓励引导企业按国际化标准进行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生产,增强我省企业的市场整体竞争力。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社会各界,领办和参与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校办企业和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吸纳社会资金,转制为民营科技企业。
16.加快科技园区发展。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创新管理体制,按照一区多园的模式,拓展发展空间。省级高新区建设要突出技术和产业优势,逐步成为各类工业园区的技术、机制创新的辐射源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省级高新区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参照执行国家级高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对已批准设立的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民营科技园、农业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要加快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科技园区孵化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17.切实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积极组织农业科技攻关,实施“星火计划”和“八大科技燎原行动”,加强星火产业带、星火密集区、区域性支柱产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积极推行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农业科技信息网和以农民为主体的技术经济组织,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运用,为发展特色农产品及其深加工、绿色食品种养加工提供科技支撑。以市场、资本、技术为纽带,加强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实施“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工程”。选择我省道地中药材以及特色药材,建立若干个符合GAP标准的生产种植基地,运用高新技术加工和开发中成药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加速中药现代科技产业基地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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