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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提高工业园区水平的若干意见

  5.强化产业政策导向。园区工业项目的引进必须贯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总要求,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的产业政策,大力引进和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创汇企业和高附加值产品,提高入园项目的层次和水平。坚决不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项目、“黄、赌、毒”项目,严格控制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入园,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行ISO9000和ISO14000质量体系认证,争创环保工业园和生态工业园。
  6.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多种投资主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以道路、水、电、通信为主的基础设施和高度重视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为主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严禁小锅炉、小火电。有条件的可以一次建成,条件不具备的按照规划要求,分步实施、滚动发展。充分发挥省、县两级电网经营企业的投资主渠道作用。设区市、县级工业园区的公用电网,原则上分别由省级、县级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筹资建设,并由工业园区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不超过工程总投资20%的工业园区电网建设保证金。电网建设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园区所有的优惠政策。3年内基本完成所有工业园区电网的改造和扩建。
  三、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7.创新管理机制。以服务企业为中心、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发展经济为目标,建立精干高效、开明务实的园区管委会,由同级政府授予其园区内招商引资、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和企业管理服务等职能。努力做到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外实行零规费,符合规定的收费原则上由管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8.创新运作模式。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应由经济实体开发运作,承担经济责任和收益。要依靠内力、借助外力、增强活力,积极吸纳外国资本、国家资本、社会资本、法人资本和个人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工业园区。实体运作的方式可由当地政府以土地等要素,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以出售、出租、转让、抵押等方式进行经营开发;或通过引进外来投资者对园区进行总体开发。鼓励和吸引海内外有实力的经济实体来我省收购、参股或单独经营工业园区开发项目。积极探索与沿海有实力的工业园区进行对接和资产重组的途径。有条件的地方应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争取上市。
  9.创新服务内容。要树立工业园区是当地经济发展“特区”的思想和观念,特事特办,优质服务,提高效率。逐步建立以资金融通、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园区服务体系。园区管委会要定期召开入园企业座谈会,加强沟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不得将政府部门正常的工作职能变相转为有偿服务,不得将咨询、检测等自愿性服务变为强制性收费服务。要保持园区企业投诉渠道畅通。
  10.创新招商方式。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努力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突出以商招商、以特招商、以大招商、以优招商。进一步放宽园区内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招商引资的战略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大公司和大企业的投资和经营动态,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区为重点,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对接和互动。对园区重大引资项目要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查,确保项目如期进资、开工和竣工投产。通过竞争招聘、优胜劣汰的方式,建立一支专业招商队伍,招商报酬与业绩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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