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工业园区发展提高工业园区水平的若干意见
(赣府发[2003]18号 2003年7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依托园区办工业,工业园区已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开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新局面的意见》(赣发〔2003〕13号),现就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提高工业园区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思路,明确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发展定位,贯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的方针,着力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提升产业层次,壮大经济总量,培植新的财源,增加就业岗位,真正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的带动区、体制和科技创新的试验区、城市发展的新区,并努力创造条件,建设成与国际接轨的前沿区。
2.总体原则。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良性循环”原则,提高园区发展的整体水平;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增强园区发展的可持续性;坚持“三创一增”原则,推动园区创特色、创水平、创效益,增后劲;坚持“内外并举”原则,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同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促进不同地域、不同层次园区的健康发展。
3.主要目标。2003至2007年,全省市、县(区)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增幅确保30%、力争50%。到2007年,力争累计引进资金1500亿元,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占全省工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40%,新增180万个就业岗位,年实现税金150亿元;基本建立符合市场化运作规则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布局,强化产业导向
4.科学规划优化布局。为贯彻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一个县(市、区)原则上应集中力量规划建设好一个工业园区,乡镇一般不设工业园区。突破行政区划,按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整合工业园区,鼓励乡镇引进的工业项目向县(市)园区集中,条件不具备的县(市)应将工业项目向设区市集中。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特色鲜明的要求,切实提高工业园区规划水平,使之真正成为与
城市对接或延伸的城市新区和集中布局的工业基地,园区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匹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与城市建设联建共享。园区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从各地实际出发,既要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又要防止盲目超前,增加不必要的开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