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帮助农民工清收用人单位拖欠、克扣的工资。司法、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有关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力度。今年全省要以建筑业为重点,加大清收建筑施工企业、建材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要纳入清理市场经济秩序、开展集中专项治理的工作之中。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要严肃查处,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为解决省外四川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要积极加强省际部门衔接和联系协作,积极寻求解决途径,省驻外机构要及时帮助省外农民工解决欠资或劳资争议等方面的问题。
着力改善农民工劳动生产条件,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对从事矿山、建筑和危险业生产经营作业的农民工上岗前必须强制培训。对缺乏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施工企业,要依法取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保证在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逐步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农民工聚居地要开展经常性的卫生防疫检查,搞好饮用水、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帮助解决农民工看病难、就医难、住房难等问题。
切实落实《
义务教育法》,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输入地政府要切实帮助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保证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入学条件等方面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
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和试行集医疗、失业、养老、生育、工伤意外伤残为一体的综合保险,解决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农民工培训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训农村劳动力作为大事来抓。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场引导、训需结合、供需对接,提高培训的时效性和针对性。采取政府培训公共项目,企业培训技能项目,依托和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制定合理的培训规划,落实培训计划。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培训,鼓励和提倡农民工自觉参训。在自愿前提下让农民工接受技能培训。对培训农民工,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坚决查处借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