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规划,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做好规划与标准制订等基础工作,积极扶持连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引进和自主开发先进物流管理技术。连锁企业要根据经营状况,按照安全可靠、高效率的原则,合理确定委托或自建配送体系,努力实现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商品配货电子化,加快建立高效率的配送体系,提高商品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比例。铁路、公路、商业、物资储运企业、邮政运输企业要整合物流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废旧厂房和运输机械等,通过技术改造建成现代化的物流配送中心。积极支持大型连锁、批发代理、第三方物流及大型工业企业进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建立综合性与专业性并存的多层次物流配送体系。有关部门要对与物流配送中心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扶持。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对物流配送中心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尽可能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
(四)科技创新,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大中型连锁经营企业要掌握和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技术,实现技术创新。逐步推广条码技术、防损防盗管理、时点销售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引进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在物流、代理配送企业推广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企业内部商务活动电子化,实现总部、配送中心、分店之间商务活动的无纸化运作。稳步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供货商、制造商、银行之间的电子订货、电子转帐和票证自动处理。加快对现代化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基础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上岗培训与轮岗培训相结合,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强化管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营销服务管理,按照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作业标准,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计划与成本控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以良好的信誉、完善的服务和优质的商品扩大销售。
(五)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商业利用外资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商业对外开放的经验教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加大利用外资工作力度,提高利用外资的数量、质量和水平,加快我省商业流通业的结构调整和扩张。
三、为发展连锁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工商、卫生、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按企业章程核定,其中按行业大类核定的,应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字样。
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要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门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有关部门在办理连锁经营企业经营上述商品或服务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时,对不同地区和系统内外的所有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对连锁经营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门店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不得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