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决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按规定,每年乡镇订阅报刊费用控制在2000元以内,大乡镇不超过3000元,村控制在500元以内,大村不超过800元,优先用于党报党刊征订。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顿农村报刊订阅费严重超限额的状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乡、村基层组织、学校、学生、农民摊派报刊任务。乡、村组织、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也不得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不得收取报刊订阅保证金,不得代扣代缴订阅费。严禁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转嫁给农民或学生。今后,谁违反规定谁承担超额部份的订阅费。
(四)严格执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农村税费改革后,继续严格执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的新举措。继续坚持实行地方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工作制度。坚持违反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各市、州、县都要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而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格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逐步建立起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奖励和制约机制。对认真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精神和一定的物质奖励,树立正面典型,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按照中央要求,省、市(州)、县(市、区)每年至少要对辖区内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年中和年底两次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还可采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摸准情况,查明原因,及时果断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农民负担监管办年底前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结果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客观、公正、负责地提出表彰、通报批评以及限期整改、追究责任的建议意见,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执行。
四、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是深层次的问题。为了巩固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初步成果,急需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新机制。各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抓紧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农民负担监督卡、信访举报、涉农税收、收费价格公示制、检查监督、工作考核、案件查处、重点市县联系制度等。改革、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探索涉农收费主要项目标准“上卡到户”的直接公示办法。各级都要切实做好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强化职能、保证工作条件和经费的工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的,应当及时调整,以保证领导力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和监督管理作用;监察(纠风)部门要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财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严格管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涉农价格管理,严禁收费部门乱提价、乱涨价;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涉及农民负担法规的健全完善工作;教育、水利、国土、电力、民政、计生、宣传、新闻、农业、林业、农机、畜牧部门及其他有涉农收费项目和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涉农服务、收费及罚款的治理和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