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
 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3]26号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省农业厅、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省法制办、省教育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去年我省全国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减负工作在新形势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应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长期性保持清醒的认识。今年要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和检验工作的标准,不断健全完善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务必使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涉及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少,杜绝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结合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落实税费改革措施,巩固成果
  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3]17号)的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核实计税土地面积,核定常年产量;6月1日起停征农业特产税,原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特产品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改征该土地的农业税;停止收取公益事业金;暂停向农民催收改革前税费尾欠;继续做好化解乡村债务的工作,严禁将债务或债务利息转嫁给农民;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严格执行“两工”以及以劳折资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二、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项目,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