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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8.市经委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品的生产、储备。
  9.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10.市广电局
  协助制定并落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计划,开展公益性宣传。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公众健康教育工作。
  11.市旅游局
  负责旅行社接待的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负责全市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住宿人员的卫生管理工作。
  12.市城市交通局
  负责运输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负责旅客的健康教育工作。必要时提供交通工具并协助运送救援物资。
  13.市科技局
  支持对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14.市民政局
  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生活救助方案,负责受理捐赠物资的管理和分配。
  1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制定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的医疗保险政策。
  16.市民宗委
  负责民族宗教系统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协助做好民族语言宣传材料的审定工作。
  17.市文化局
  负责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文化市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18.市爱卫办
  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对除害防病进行指导。
  19.市市政市容局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做好垃圾运转站(房)、公共厕所的卫生整治和消毒。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垃圾)的收集、消纳和处置工作。
  20.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
  21.市工商局
  组织整顿和规范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品市场的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整顿和规范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品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生产和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需品等违法行为。
  23.市环保局
  指导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污水、污物、垃圾的处理。
  24.市药品监督局
  负责督促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储备,做好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工作,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调拨药品。
  25.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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