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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一、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职责:
  1.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审核,提出预案修订及补充的意见。
  3.负责协调我市与自治区、兵团、军区、武警、中央驻乌各单位的关系。
  4.对本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5.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决定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实行紧急措施;根据需要对食物和水源实施控制措施。根据需要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控制措施。
  6.指挥部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交流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信息,进行工作部署;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重大情况时,根据需要随时召集会议。
  (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区(县)人民政府
  负责领导、指挥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开展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科学研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隔离传染源(包括相关动物)、医疗救治、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2.市委宣传部
  制定宣传政策、宣传方案,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进行紧急措施的发布。安定民心,消除恐慌。
  3.市卫生局
  制定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工作。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方案。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
  4.市公安局
  依法协助采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强制隔离措施。必要时施行交通管制。
  5.市财政局
  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足额的资金保障。
  6.市计委
  负责整顿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必需品市场,严厉打击哄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物资价格、扰乱市场的行为。
  7.市建委
  负责制定并落实针对建筑工地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措施。负责建筑工地外来民工的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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