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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人员、物资、设备等准备。
  3.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普及可能发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农村、家庭、个人防病能力。
  4.可能发生饮用水源污染时,卫生和水务部门共同加强水源监测,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5.必要时对易受感染或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停工、停产等措施。
  (二)一级响应期间,指挥系统及相关单位在预备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内容初步核实诊断后,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逐级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派员赶赴现场,针对突发事件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疫(病)情、毒情扩散;同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样检测,必要时将采集样品送上级疾控机构检测;加强监测和健康教育,密切观察事件动态。
  3.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病人的诊治,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实行指定医院收治,同时做好病房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4.市卫生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形和发生地区卫生部门的请求,合理调配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的紧急支持,立即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确认首发病例。
  5.可能发生水源污染时,采取储备水源等措施。
  6.对于投毒、人为破坏及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门在向本级政府报告收治人员健康状况时,及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查明事件真相。
  (三)二级响应期间,指挥系统及相关单位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医疗救治的需要,组织力量救治病人,动员本地所有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控制事件对人群健康的不利影响;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区(县)卫生部门应向同级政府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各街道办、社区组织开展卫生宣教工作。
  2.市级相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影响人数、严重程度和区(县)级有关部门的请求,动员有关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准备;对受到严重影响的区域和单位给予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的紧急支持;必要时向周边地区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处理进展;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技术或设备的支援。
  3.可能发生水源污染时,启动应急水体,实行按计划供水。
  (四)三级响应期间,全市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了解事件的主要情况,自觉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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