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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其他地区发生预备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列传染病疫情,本市已检出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或其他地区疫情骤增,本市疑似病例明显增加。
  2.大量低活度放射源或剧毒化学物丢失、泄漏、被盗,尚无人员伤亡报告。
  3.短期内,某区域居(村)民、学校、工厂或其他组织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或职业中毒事件,人群发病率未超过正常平均水平,无死亡病例。
  4.未来72小时内,本市水源可能受到污染。
  5.短期内,某区域居(村)民、学校、工厂或其他组织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群发病率与类似疾病无明显差异,无死亡病例。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预备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列传染病疫情已在本市传播,已出现继发感染的散发性病例或局灶性暴发,包括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2.大量中活度放射源或剧毒化学物丢失、泄漏、被盗,出现人员损伤或中毒。
  3.短期内,某区域居(村)民、学校、工厂或其他组织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细菌性、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或职业中毒事件,人群发病率在正常水平中上限,并有重症病例。
  4.未来48小时内,本市水源可能受到污染。
  5.短期内,某区域居(村)民、学校、工厂或其他组织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群发病率明显高于类似疾病,并有重症病例。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本市发生预备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列传染病暴发或流行。
  2.强活度放射源或大量剧毒物品丢失、泄漏、被盗,有多人中毒损伤或中毒。
  3.某区域居(村)民、学校、工厂或其他组织,短期内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细菌性、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或职业中毒事件,人群发病率超出正常水平上限,并有多宗死亡病例。
  4.未来24小时内,本市水源可能受到污染。
  5.某区域居(村)民、学校、工厂或其他组织,短期内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群发病率明显高于类似疾病,并有多宗死亡病例。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以上分级进行适当调整。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启动应急预案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宣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为四级响应。
  (一)预备级响应期间,卫生和相关部门应开展下列工作:
  1.预备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部门和监测点加强监测、分析、研究和评估,定期向指挥部报告事件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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