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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通知

  “十五”期间民族教育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稳步推进各项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办学形式、课程设置等方面因地制宜,推陈出新,使民族教育既保持自身特色,又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在民族地区自身努力、省大力扶持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力支援下,共同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省、市一级要进一步采取倾斜措施,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经济发达地区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重点解决当前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民族地区教育与全省教育的协调发展。
  “十五”期间我省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巩固“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不断提高“两基”水平,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发展优质普通高中教育,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和英语教育进程,努力扩大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力争在“十五”期间,民族地区(主要指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学前一年教育和三年受教育率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7%和60%以上,初中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8%以下。
  三、加强扶持,加快调整,完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一)要以3个民族自治县的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为依托,辐射乡镇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结合布局结构调整,适当扩大寄宿制民族班的规模和享受补助的范围,改善办学条件,新建学生宿舍和饭堂。同时,也要帮助7个民族乡的中心小学和民族中学扩大寄宿制民族班的规模。“十五”期间,3个民族自治县享受省补助的小学生人数,由目前的2070人增加至5000人(100班)规模,初中生人数由目前的450人增加至1200人(24班)规模,高中生人数由目前的160人增加至750人(15班)规模。7个民族乡享受补助的少数民族学生也相应增加。
  (二)“十五”期间,根据全省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统一规划,按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改善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各12个乡镇24所中心小学、乳源瑶族自治县5个民族乡镇5所中心小学、3县各1所民族小学,以及7个民族乡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的办学条件,逐步做到从小学四年级起,学生就近归入乡镇中心小学实行走读或寄宿就读,并为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真正使民族地区的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一定程度的现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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