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通知
(粤府[2003]7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中国成立5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和各级教育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民族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民族教育体系初步形成,民族地区的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育质量逐步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的面貌根本改变。这对提高我省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广东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教兴粤”战略,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繁荣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客观需要;是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认真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扶持力度,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
二、加强指导,明确目标,促进广东民族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十五”期间我省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在深化改革中实现我省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为“重中之重”,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积极发展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坚持以民族地区自身努力为主,省级大力扶持,发达地区大力支援相结合。加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进一步办好内地西藏初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