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

  (五)企业产权交易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处理好债权债务,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在企业产权交易合同中明确规定债权人与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出现利用产权转让方式逃废或悬空债务的现象,避免产权转让后出现职工安置无法落实的问题,尽量减少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
  (一)严肃查处国有、集体产权场外交易。对应该进场交易而不进场交易的,视为无效交易,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等手续。对因场外交易或产权交易双方恶意串通而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必须规范执业。产权交易中心必须公开交易信息,按规定标准收费,对产权交易事项严格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必须依法出具涉及产权交易的报表、报告和意见等证明文件。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有其他损害国有、集体合法权益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三)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产权交易中的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真正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产权交易市场的情况,研究市场建设、发展中的新问题,提出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意见和措施,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积极支持
  (一)加强对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领导。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具体由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要切实负责做好所在地产权交易中心的各项建设,督促其为全省产权交易工作做好服务;其他地级市要支持和配合有关产权交易中心在当地设立交易网点。各市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并确保所属企业的国有、集体产权进场规范交易。
  (二)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支持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产权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做好对交易机构和市场具体规划、管理、协调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产权交易领域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经贸部门要督促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国土、房管、建设部门要在继续加强和完善土地、建筑有形市场建设的同时,积极配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具有房地产项目的产权进入产权市场交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产权交易中安置职工情况的监督,防止企业在交易中逃避安置责任、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物价部门要加强检查,防止出现产权交易乱收费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等手续时,要认真核查国有、集体产权(资产)交易鉴证手续,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的非法场外产权交易行为,同时,要做好市场监督工作,避免产权交易市场出现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