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集体资产
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
(粤府[2003]7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推进廉政建设,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必须进一步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产权交易市场是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国有、集体产权进场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产权交易效率,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有利于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招商引资,有利于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此作为当前本地区、本部门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在省的统一规划、指导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产权交易市场规划建设,严格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加大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力度,确保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产权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
(一)现阶段重点建设和完善广州、深圳、珠海三个产权交易中心,并以这三个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促进粤北、粤东、粤西地区的产权交易工作,带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广州产权交易中心要促进佛山、肇庆、云浮、清远、韶关产权交易建设;深圳产权交易中心要促进东莞、惠州、河源、汕尾、梅州、汕头、揭阳、潮州产权交易建设;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要促进江门、中山、阳江、湛江、茂名产权交易建设。
(二)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会员单位可以从事产权交易中介业务。产权交易中心与会员单位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产权交易中心主要是向会员单位输出经营理念、管理制度,进行人才培训,实行信息共享。产权交易中心要切实履行产权交易的场所功能、服务功能和鉴证功能,提供交易信息,做好交易服务,维护交易秩序,加强对会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会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产权交易中心,引导企业进场交易,自觉接受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导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