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进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黔农发[2003]11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遵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3]21号)和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02]12号)以及今年全国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省“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确保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省农业厅要遵照省政府和农业部的要求,把省会城市贵阳市作为我省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试点,与贵阳市政府密切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抓出成效,推动全省“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各地(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把地(州、市)所在市(县、区)作为本地区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试点。试点城市要有政府分管领导挂帅,以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各级农业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勇于担负重任,主动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本意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